业务范围

1、证明合同、协议。

2、证明收养和认领亲子。

3、办理继承公证。

4、证明单方法律行为。

5、对招标投标、拍卖、公司创立大会、抽签、开奖等现场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证明。

6、证明法律事件。公证机构证明的法律事件有,出生、死亡、海难、空难、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7、 证明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称、学历、经历、身份、健康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民族、国籍、法人的资信情况等。

8、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书的签署地点和日期;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等与原本相符;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

9、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符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10、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保全物证、书证;保全视听资料、软件;保全行为。

11、办理提存公证业务。

12、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解答与公证有关的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或司法建议;办抵押登记;担任公证顾问,提供常年公证服务,开展证前证后服务。如应聘参与经济谈判,对公证以后发生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