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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榆林市公证员队伍稳定和发展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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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评论2008-5-3 11:21:122100
  
  陕西省榆林市公证员队伍稳定和发展
  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通知精神。榆林市司法局公管科从4月1日开始,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全市公证员队伍稳定和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细致的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公证员队伍的基本情况
  榆林市目前共有公证处13个,公证人员129人,其中公证员47人(含注册已离岗的4名公证员,其中定边1人、靖边1人、横山1人、米脂1人、府谷1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公证处9个,差额预算的公证处2个,自收自支的2个(榆林市公证处和榆阳区公证处)。
  1、公证员占编情况:在2007年前,根据陕编发(1988)071号文件《关于下达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编制方案的通知》,下达榆林市(地区)12个县行政编制共38人,剩余的除1人聘用外全占事业编制;从2007年后,由于公证的性质模糊,国家没有硬性文件,地方编制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在公务员过渡过程中只好全部暂按事业编制上报套改。
  2、公证员的年龄结构情况:35岁以下的有5人,占10.6%;36—45岁的有28人,占59.5%;46—55岁的有12人,占25.6%;56岁以上的有2人,占4.3%。
  3、公证员的文化结构情况:本科26人,占55.3%;大专18人,占38.3%;高中3人,占6.4%。
  4、公证员的政治面貌情况:党员35人,占74.4%;非党员12人,占25.6%。
  5、公证员的职称情况:二级公证员1人,占2.1%;三级公证员15人,占31.9%;四级公证员25人,占53.2%;6人为评定,占12.8%。
  二、公证机构缺员情况
  1、公证机构总数及地域分布数量:
  全市13个公证处47名公证员目前的地域分布情况是:榆林市公证处6人(其中1人还尚未取得正式执业证),除市公证处外,12个县(区)公证处又有南北六县之分,北六县有:定边3人(其中1人已退休)、靖边3人(其中1人已退休)、横山4人(其中1人已退休)、榆阳区9人、神木5 人、府谷5人(其中1人已离岗);南六县有:子洲1人(兼职)、绥德2人(其中1人还尚未取得正式执业证)、米脂2人(其中1人接近离岗)、佳县(4人,其中1人还尚未取得正式执业证)、吴堡2人(其中目前1人已提前离岗兼职)、清涧(已连续七年无公证员,外面返聘退职公证员1人,目前正因年高体弱、待遇低而解聘)。
  2、公证机构缺员情况
  从以上数据看出,我市目前有“无人处”一个,“一人处”2个,以返聘、兼职等形式,目前能满足法定二人公证员设立公证机构规定条件的有11个,不能满足法定二人设立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有2个。
  三、公证员队伍稳定和发展的有关问题
  (一)现有公证员(47人)的数量和办证能力已远远无法满足榆林市高速发展的经济要求,对公证员的实际需求量应为92人以上。
  近三年来,榆林市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目前全市人口约350多万,其中:北六县约为195.5万人,南六县约为154.5万人。2007年,全市的GDP总量为675.96亿元。但是,南、北六县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2008年2月19日,李金柱市委书记在榆林市委党委扩大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指出:“从GDP总量看,去年南六县为52.59亿元,占全市的7.78%,人均GDP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30%,从地方财政收入看,去年南六县增长32.7%,达到1亿元,但仅占全市的2%,今后5年甚至更长时间,南北县区之间的差距还将继续呈现拉大趋势”。“今后5年榆林市主要奋斗目标是:5年任务3年完,3年实现经济实力翻一翻,即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350亿元,力增达到15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000美元,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然而,近三年来,我市公证员办证数量统计结果为:05年办理各类证6598件;06年办理各类证7072件;07年办理各类证9175件。我们都明白,这个统计数字很保守,实际办证数量远远不至于此。但我们依07年这个统计数字分析,全市47个公证员年平均办证近196件,这也不是个小数呀,除过节假双休日,平均每天办0.7个证件,事实上远远不是这样,虽然南北六县在人口数量上相差不大(195.5-154.5=41万人),但是经济发展、公证员的分布以及办证数量上相差很大。经济上,去年南六县GDP为52.59亿元,仅占全市的7.78%;公证员分布上,南六县为12人,占全市执业公证员总数的26%;办证数量上,据近三年的上报统计数据看,南六县年办证数量的总和一直在600件左右,还不及北六县中办证最少的一个横山县。南六县12名公证员,平均年办证50件左右;而北六县35名公证员,平均年办证245件左右,除过节假双休日,每个公证员平均每天办证实际上超出1件。事实上,根据我们的调查,北六县包括一个市公证处,近几年来,由于北六县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对公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多,个别公证处,因公证员人力不够,对一些比较分散、办起来又比较麻烦、收费相对低的小证,每年平均要流失近1000件约30万元经费。加之榆林经济今后5年的快速发展,它将直接驱动着公证事业的发展,公证的数量将会呈现大幅度增长的态势;而就目前现有公证员的数量(35人)中,去掉注册已离岗不上班的和随着年龄身体状况不佳、无法上岗的自然流失的公证员,剩余的公证员是远远不能满足榆林市经济发展的服务要求的。我们认为:最起码应为北六县和市公证处再增加35名公证员为宜。对南六县来说,除佳县外(现有4名公证员、还有1名已通过司法考试,待批),其他5县最起码补足法定2人公证员设立公证机构条件。考虑,为了保持一定的公证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应该补足3人最为合适。这样清涧应新增3人,绥德应新增1人甚至是2人(因为现人口是48万多,是南六县中人口最多的一个大县,又是经济相对其它五个县发展最快的,是南六县的龙头)、子洲应新增2人,米脂应新增2人(现30多万人口)、吴堡应新增1人(现近8万人口)。小计应新增10人。由此可得,我市应新增公证员35+10=45人,接近现有47人的一倍,总量应该在92人以上。
  总上所述,现有公证员(47人)的数量和办证能力已远远无法满足榆林市高速发展的经济要求,对公证员的实际需求量应该为92人以上。
  (二)近几年来,我市公证队伍减员的数量及原因、新增公证员的数量及途径。
  据调查,从2000年起,我市公证队伍是减的快、增的慢、形成断层缺口越来越大。
  我市执业公证员较2000年净减8人,连续8年只减不增。其自然到龄离退职的就有9人,另某高就的2人,共计11人;八年间,共通过司法考试的4人,其中一人调检察院工作,一人不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去意已决。其余2人也在寻找时机,随即可能流失。
  清涧县公证处已连续七年无公证员,子洲县仅一名兼职公证员,30万到40万人口的绥德、米脂、靖边属陕北大县,现各有2名公证员,有的为了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已经向组织提出申请,要求提前离岗、或调离。这一趋势如不加以关注,两年之内,榆林市最起码将有3—4个公证处失去设立机构的基本法定条件。
  1、形成我市公证员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原因是自然到龄离退职多(已到老龄高峰期,还将会更加严重),减得快、增的慢。退了或调离的多数年龄在55岁左右,虽然《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他们可以继续注册执业至65周岁,但在退了或调离了的11人中,只有1人被返聘,现在因年高、体透、待遇低而解聘,其余的都基本是一个原因:高风险,低待遇的公证工作,使他们无心再干。
  2、公证员新增的途径
  途径也只有一条,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这第一关。行业外部的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不进来,个别行业内部的人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不想呆,其原因还是:高风险,低待遇的公证工作,吸引力太小、难留人才。从而使我市公证员队伍形成断层的缺口越来越大。
  (三)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在保持公证队伍稳定和发展中,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措施不多,成效不明显。对此显示出太多的无奈。
  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在保持公证队伍稳定和发展方面采取过哪些措施?成效如何?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现任清涧县司法局局长李春东同志:他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显示出一脸的无奈。他说:清涧县公证处已七年无公证员了,在全国公证行业里恐怕也属罕见,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在这七年间向上级(市、省)司法机关报告过不少回,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办法。什么原因呢?俗话说:“巧妇难无米之炊”。我们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你想要引进两个公证员或者有培养前途、有一定潜力的本科法律专业的人才,可能吗?不可能!一方面,公证机构目前逐步将向自收自支改制;另一方面,像清涧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县,有哪个人愿意来你公证处来工作。退一步讲,即使有这样甘愿奉献公证事业的高尚之士,你有资金能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待遇吗?没有!再说,我们即使能调来一批有潜力的本科法律专业的人才,我们离他们参加司法考试的学习、培训等最基本的费用都解决不了,我们能调来谁?我们最终总结了,对于这一问题,还是非得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因此,在2003年,我们曾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了这一问题,才几经周折,终于通过县委常委会和县长办公会做出决定,确定了由县人劳局、财政局、司法局和公证处联合从邻县子洲聘请了一名离休老公证员。目前,这名老公证员因年高、体透、待遇低、已7个月领不到工资而解聘。目前,清涧公证处正面临着停业、甚至是关门的紧急状态。我们心里非常着急。我们已和县上人劳、财政以及有关县级领导多次进行了协商和汇报,但至今得不到解决。再说,即使县委、县政府批准我们继续外聘,那样低的工资待遇有人来吗?我们再退一步讲,就是有人来,也不是解决问题的长远之计。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公证处现有人员中着手,那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我们现任公证处主任,42岁,西北大学中文专业毕业,又在中央党校(本科)进行过深造,由县人大工委主任被县委选任到公证处当主任,从事公证管理工作近10年了,无论从业务上、还是管理水平上,我认为都完全可以胜任一个普通公证员的基本素质。我县公证处在他的领导下,去年年底,在榆林全市公证案卷质量大评查中获得市上的通报表扬,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但是,就因为他跳不过天下第一考的司法关,就只能做公证员的辅助人员了。我感到很遗憾!说实话,这几年来,是他领导和培养了我们县的公证人员,而不是聘来的公证员培养了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我们是用1000多元买得了一枚合法的兰色公证员印章,买得一个合法的公证机构执业章,而不是聘的一名高级教练。我感到太无奈了!我们的上级司法部门应该对这类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尽快作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和发展贫困地区的公证队伍。
  (四)影响公证队伍稳定的因素、成因及解决办法
  影响公证队伍稳定的因素、成因很多,但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体制因素:待遇低、风险大。公、检、法、司都有固定津贴,律师收入特高,唯有公证员收入低,怎么办?公证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压力大、风险责任大、高付出、低收入、低福利,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公证职业缺乏吸引力,把优秀的法律人才赶向其他行业。一些公证员因工作压力大、风险大,过于辛苦,收入太低而辞退或改行。
  2、法制因素:从2001年起,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通知》后。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不仅考住了不少审判、检察机关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爱好者;而且也考住了许多热心奉献公证事业的公证工作人员。
  3、政策因素:即使个别人有幸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这个关,也没有几个愿意注册公证员资格的。原因很简单,目前,公证员既没有被国家列入任何职称评定系列,又不是国家公务员。这样一来,不少公证处的人才流失空前严重,经济条件相对差的公证处中有一定实力的公证员,另谋高就。
  4、自然因素:现有公证员多数都是上世纪80--90年代地方司法机关特批的,从年龄和身体等因素看,他们正处在自然离岗的高峰期,致使个别公证处因公证员不足或没有公证员无法开展工作而告急。
  我们认为:这种公证员萎缩的现状还会继续加剧,恐怕一时很难缓解。因为,尽管《公证法》第十九条对可以担任公证员条件作了两款特许补充规定,表面上看起来可以不经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关,条件好像降低了不少,但事实上很不符合实际。我们可以想象,有那一位身体力行、精力旺盛的、具有国家高级职称的或国家公务员和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会放弃自己现在的国家高级称职和公务员职务来担任公证员。退一步讲,即使有这样的人,也不会多。
  (五)当前公证队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因、对公证工作的影响及解决的办法
  突出问题、成因、对公证工作的影响之一:目前公证员的准入制度欠妥
  2001年11月13日,司法部下发了《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通知》。公证员准入的唯一条件就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样我国公证员就和初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资格考试合为一体,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并且在2005年8月28日颁布的《公证法》上得到确立。这种高起点、跳跃式的并轨,从发展的眼光看,与法治发达的国家的法律从业人员的统一考试制度相类似,是国际趋势必然,同时也是我国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但是,就目前县(区)级、特别是经济贫困落后地区的公证处看,这种“华山一条路”的公证员准入制度欠妥,后果十分严重。它不但逼走了热心爱好公证事业的人才;而且把个别公证机构逼到不能合法设立,甚至到停业、关门的绝路。我市的清涧公证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1)、从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历史分析
  新中国公证制度是借鉴原苏联公证制度而诞生的。在1980年前,我国公证还是以科室设在法院的内部。1982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公证工作的行政法规,自此统一了公证的组织,确定了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但这至2005年8月28日《公证法》才出台,这与我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发展历史是无法相比的;同时与兄弟律师机构的发展历史也是不可相比的,它虽然同公证机关几乎是同时起步,但由于律师工作性质的不同,在这近三十年的改革道路上远远地超前于公证,这是不争的事实。这就是说,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律师机构都要比公证机关成熟的早。相比之下,目前公证机关尚属雏形,根本不与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律师机构在同一成长阶段,更不可能跟上国际法治发达国家的公证发展节奏。因此,目前把我国公证员和初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资格考试合为一体,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就如同大人和小孩放在同一起跑线上赛跑一样,是一种有悖于客观规律、不合实际的欠妥做法。
  2、从我国公证的社会地位分析
  公证的作用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但是,中国由于受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影响,人们长期形成一种重纠纷解决、轻纠纷预防的思想观念。首先,从我国立法上即可看出,为解决纠纷上立的法,可谓世界之最,应有尽有,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枚不胜举;但在预防纠纷方面立了多少法呢?太可怜了。一个《公证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暂行了20多年;至于其它立法条款内,也规定的非常有限,只在《担保法》内规定了1条、《继承法》内规定了3条、《收养法》内规定了12条。就去年颁布出台的《物权法》,不少法学界和公证界人士,不知多少次极力呼吁应将公证方面的条款引入其中,但就是没有结果。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预防纠纷方面的法律就难立吗?不!恐怕难在思想观念上。其次,从我国机构设置上看,目前我国在解决纠纷方面设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等等;而在预防纠纷方面的机构设置,除行政司法部门的基层民调委员会外,恐怕能数上专门的机构就是公证部门。这又是什么原因呢?还是一个思想观念问题。再次,从我国目前从事法律纠纷解决和从事法律预防专业人员的数量相比,可为天壤之别。在今天市场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士,大都趋向于从事解决纠纷的法律工作。一个律师,只要打赢一场官司,一夜间即可变为明星,身价百倍;然而一个顶级的公证员,即使办上一生的高质量公证也难以出名。中国有不少人就是这样,在解决纠纷上,往往不计成本,有解决纠纷的银子,无预防纠纷的铜板,有时打官司,就是为争一口气,甘愿舍丢十亩田;他们在事前不是考虑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去预防、去公证;而是等事后形成了纠纷再去打官司,寻法院、找律师、叫仲裁。百姓是这样,而我们还有不少的领导干部也往往是这样。这又是什么原因呢?除了一个思想观念问题外,恐怕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那就是公证的社会地位问题。
  谈到公证的社会地位。我们看看现任清涧县公证处主任在这次调研座谈会上如是说:我加入公证这个行列快10年了,进了这个门坎,说实话,我很热爱自己的事业,总想自己在这个行业上是个外行,应尽快变为内行。一开始我就到处想找公证法律方面的书籍来看看,但就是少的可怜。我跑了不少大城市的书店,就是看不到这方面的书籍,即是发现一半本,也都是老的快要掉牙的或是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旧版本,这说明目前在我们这个行业上从事公证法律研究的人很少。这不由得使我回想起,在我进公证处前的十几年中,我一直是搞县级地方人大工作的,在我的记忆里,好像从来没有搞过一次公证方面的视察或调研,也没有一次“人代”会上听到代表们在公证方面提出过什么建议和意见,更没有看到过某个人大代表是公证员身份的足迹。为此,我曾在2001至2007连续多年积极与我曾认识的“两会”代表主动联系过不少,给他们讲公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请求他们在“两会”上为我们多呼吁一下公证在县域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并提供了相应的议案建议材料,但就是很难立案。既使按建议列上那么一两条,也又在代表议案办理分解中倒回司法部门及公证处办理,和没有提一样。为此,我找过个别人大主任,他们说:“公证方面的法律太少,一般人又不懂公证,可能是议案委员会在审查时搞错了。”找县长且说什么:“公证不是还要收费吗?咱们这些国家级贫困县,办什么公证,都不是给财政和农民增加负担吗?”至于从事公证工作中遇到其它不信任公证、不尊重公证、甚至歧视公证的现象不范其例。我们不仿再听听现任绥德公证处主任田益民在这次调研座谈会上如是说:前年绥德公证处接到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叫参加一个会议。去了后才知是县政府拍卖土地,经本处公证员审查发觉审批手续不全,建议补齐手续,但县上某领导当时就指责:“你是县政府领导下的公证处,你必须办!要汇报是我政府的事,不是你公证处的事,你叫什么名字,你这个主任想当不想当了!”遇上这样的法盲领导,实在无奈,权大于法的现象在县基层要最为严重,像上述事例履见不鲜。我们可以想想,凡是从事爱好这项事业的志士都有亲身经历和体会。
  在今天,公证的社会地位还尚未达到一定的高度之前,我们说,本身从事公证这个行业的专职人员就很少,而且素质又普遍偏低,现在将公证员的准入条件提到如此高度,甚至超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准入条件,这无疑是将公证员的准入推向华山绝路,这是不是头脑有些发热,像中国50年代的“大跃进”一样,这样下去究竟能给中国公证事业带来什么?我想,对这个问题,我们的确应该好好学习“十七大”报告了,要认真领会“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精神实质了。
  3、从我国近七年实行“这一准入制度”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近七年的实践表明,有个别人就想硬撑,真有老婆放叉……硬下之势。在这一政策上宁可无人,也不降低条件。我想任何事业的发展总得有人来从事。如果没人来从事,谈何发展之理。从2002年至今,我们公证部门的公证人员,报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的通过了多少?注册了多少?今年《中国公证》杂志,第三期最后一页得到了正式,209人!并且还免了15名公证员。对此,就本期《中国公证》杂志,第5页上刊登了赵大鹏副部长在中国公证协会历届会长新春团拜会上的讲话(2008年1月25日),就在本页的倒数第13行起有这样一段讲话:“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一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进入公证员队伍,公证员队伍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实施以来,司法部新任命的公证员已接近300人。对此我们十分疑惑。我们究竟新任命了209人还是接近300人,应该说209名距接近300人是一个不小的差距呀!况且,还新免了15名公证员,净增是194名。退一步讲,就是按300人计算,13亿多人口、GDP即将有望跃居世界第三的中国、目前拥有3150多个公证机构,在近七年内,我们才培养出300名公证员。我们不知道赵部长讲的我们这个“欣喜”从何而来?我们感到疑惑?甚至感到更多的是悲哀!
  突出问题、成因、对公证工作的影响之二:公证处的体制定性模糊,管理缺乏科学性。
  公证走过近30年的改革之路后,目前十分混乱,据我们调查所知,体制上“五花八门”,有行政制、有事业制,有行政事业制、也有事业行政制(有全额拨款者、有差额拨款者),还有自收自支制等等。有的地区实行公务员过渡,有的未实行。
  在管理上实行“两结合”管理,即行政上受司法机关管理、业务上受公证员协会管理。表面上看起来双管齐下,其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看行政管理方面。公证处的设置是地方政府负责;公证处的主要领导配置是地方组织部门管的事,他们在配置这一职务时,有时可不考虑《公证法》中“公证处主任、副主任由公证员担任”的规定,他们是按照党委任用干部的原则来选配领导干部的,我们行业上这种“不合法主任”的存在,绝非一年两年,也绝非一例两例,我市目前就有三例(清涧、子洲、米脂);而一般人员的调配和编制是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管的事;在经费上,又主要依靠地方财政部门。这些情况,我们的司法行政部门至下而上,这多少年来,不能说是不知道,哪个公证处这样的非法主任司法行政部门能纠正了?一般人员的配置和经费的来源,我们还是只能乞求地方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甚至还要找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首要领导。说白了,目前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在公证管理方面,只能作一些指导、沟通、协调等工作,真真遇到像用人和设施建设方面的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还是显示出太多的无奈。
  其次,看业务管理方面。目前,我国一般以省设立一个公证协会,市、县辖区一般不设公证协会,最大的就是中国公证协会。而这些协会的组织机构都是行业内部的自治机构,多数理事是地方公证处的领导和优秀公证员兼职,只有少数理事是行政司法机关领导兼职。理事平时居住又十分分散。协会与协会之间、协会与会员之间、公证处与公证处之间也没有任何垂直关系,加之行政方面又没有赋予协会任何人事权和财产权。所以,凭几位常驻协会理事,在这样的机制下来支撑如此巨大的、十分分散的、而且又没有任何垂直关系的公证行业。事实上是很不科学的。
  突出问题、成因、对公证工作的影响之三:公证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很难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在这次调研中,部分退职老公证员说:目前,我国公证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很难适应新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主观方面。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部分公证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以及人生价值观发生偏移,在执业行为中表现为:职业道德不规范、责任心不强、警惕性不高、在金钱和关系面前经不住诱惑、不能正确坚持原则等行为。只要人家给钱就办,有的打着开发证源的幌子,自己掏钱请客送礼,搞提成、抽底数,与当事人一同忽悠百姓、忽悠国家、强行参与一些所谓的能赚钱的、国家法律上又没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如“开奖、评选、竞赛等公证,他们根本不顾公证的启动始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公证机构才能启动受理的程序(也就是说,公证机构不能自己主动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往往有意或无意地被一些不法分子和腐败分子所利用,有时还为他们抹了不少合法的“脂粉”,穿了不少合法的“外衣”,扮演了不少农田“稻草人”的角色,还沾沾自喜为执业老道的所谓“经验”。正是这此所谓的“经验”,才给我们的公证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这些负面影响的后果不仅造成了公证的社会信誉大大下降,最严重的后果造成了立法者对公证的顾虑。这也许就是公证立法过程中产生思想偏见的原因所在。以至有个别人认为:《公证法》像是一个“公证员处罚法”;是一个“两结合”管理体制中,投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且在西安“宝马案”的催化作用下,生产的不足月的“难产儿”、“怪胎儿”。这些看法,固然偏激。但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公证法》虽然克服了《公证暂行条件》本身的先天不足,在此基础上有了大大的进步,但它尚存在着不够完善的缺陷;另一侧面反映出,个别低素质公证员在长期习惯以《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环境下工作、一时无法适应《公证法》规定的无奈和急躁情绪。
  二是客观方面。目前公证处内部,公证员的年龄结构基本上形成了断层,缺口越来越大,后继人才乏力已成事实,45岁以上的公证员占比高达60%以上,而这部分公证员,多数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特批的,又没有经过多少正规培训,其中为数不少的已具有三级、甚至是二级资质的公证员,他们目前都是各个公证处内部的“宝贝”,特别是县(区、县级市)一级公证处表现尤为突出,离开了这部分“宝贝”,就无法开展正常业务。所以,平时生怕他们离开公证处,想法提高他们的福利和待遇,就是到龄离岗了,也要想法把他们高薪请回来。由于长期对他们的“宠爱”,使得他们平时养成一种不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懒惰思想,往往是凭经验、凭惯例办证。西安“宝马案”中我们的具有十几年公证经历的三级公证员董萍不就是一个凭经验、凭惯例的典型吗?其实,我们都清楚,我们的业界这种高资历、低素质的公证员还恐怕不是少数,这使得人们很难相信,他们能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地办理较为复杂的公证。加之,这部分公证员往往因年高体弱、接近离退岗等原因,不思进取,得步过且过,思想麻痹,致使一些错证、假证时有发生。
  公证队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办法:
  公证队伍建设和发展是完善公证制度有关键。而公证员又是公证的主体。任何事业的发展都必须拥有一支强有力、高素质的队伍。因此,目前如何稳定壮大公证队伍建设和发展,解决上述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方法是要把握一个原则、提高一个地位、创建一个机制:
  1、坚持一个原则(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原则):
  解放思想是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落后贫困的县域公证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思想解放、观念更新的程度。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形成新思路、拿出新办法。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地把良性循环发展作为公证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科学谋划公证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搞好调研工作,将公证工作中存在的把那些不适应目前公证事业发展的老道道、死框框,通过司法部建议,是属于政策性的问题,应尽快出台新政策方案;是属法律制定的问题,应积极提出建议和议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进行修改。不能老抱着一个法律怎样规定了、政策怎样规定了,这也不能变、那也不敢变的僵化思想观念,坐以待毙。我们觉得,目前我们公证队伍发展中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的根源就是思想不解放,缺乏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公证员队伍的发展上,只认一个死理,非过司法考试这一关,结果呢?自己的社会地位认可度不够。业外的,通过(司法考试)不愿进公证的门,业内的也逼跑了不少,真是鸡飞蛋打;在体制管理上,老是停留在“两结合”管理的理念上,结果呢?常常是两个既没有财权、又没有人事权的机构,在那里苦苦地、无奈地管理着我们分散在全国3150多个、没有任何垂直关系的公证机构。管不好,大家往往认为是“两结合”出了问题,是“两张皮”结合的不够紧。其实,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我们都知道,我们的3150多个公证机构的(法人)主任是谁任命的,是司法部吗?不是!是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我们的3150多个公证机构是各级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吗?不是!还是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审批后才组建的。我们不认这个婆婆行吗?不行!那么,我们是不是该考虑考虑我们究竟应该归谁管理的问题?是继续实行“两结合”管理,还是实行“三结合”管理?还是其它管理模式?哪种才是最合理的、最科学的、最具有发展前景的问题。再不能拿权的不管事、管事的不掌权在这个行业里延续。
  提高一个地位(即公证的社会地位):
  公证的地位、性质是解决公证任何问题中的中枢神经。性质定准了,地位提高了,其它问题都比较容易解决。
  目前,人们普遍感觉,公证由国家的公证机关变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使得公证的性质模糊了许多。多少年来,许多老百姓之所以相信公证,愿办公证,就是相信公证是国家机关。公证离开了证源,就成了无源之水。公证也就是无法生存。公证员也自然无法生存。那么,还有谁来愿意担当公证员呢?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摆脱“官本位”的思维模式,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从公证以人为本和公证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真正赋予公证以较高的法律地位,让公证在民商法与其他法衔接起来,规定一定的必须公证原则:与此同时,还要从政策上赋予公证员较高的社会地位,把公证员资质列入国家高级职称评定系列,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证处的公证员,最起码应参照公务员系列过渡为公务员。这样才有可能留住现有的公证人才,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加入到公证这个队伍中来。另外,还要尽快按照《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积极鼓励这部分人来从事公证工作,以壮大公证队伍,缓解目前个别公证处因公证员奇缺而无法开展工作的矛盾。
  创建一个机制(网络管理机制)
  创建公证机构的网络化管理机制。通过网络,对现有公证员实行全国统一规模管理,重新整合,分工界定,实现全国公证员人才资源共享。其具体做法和设想如下:
  目前,全国多数公证处已实现了自动化办公,只有少数贫困地区公证处还没有实现。如果我们想法通过地方财政或经济效益较好的公证处的结对帮扶,完全可以在短期内,实现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统一管理的网络化建设。并将全国的现有公证员重新按涉外和国内、经济和民事、专家型和普通型等进行级别、业务分工细化,并赋予相应级别公证员个人不同的优厚待遇,通过网上建立单位和公证员个人帐户,实现网上办证、公证员人才资源共享、经济利益共享的原则,使全国公证队伍的建设总体上形成一支规模强大、趋于规范、科学的宏伟队伍。这样,一是可以很好地解决当前公证员表面紧张,而实则[全国平均每个公证处(3150个)拥有3.8个公证员]不紧张的局面;二是有利于吸引一大批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充实公证队伍,为公证行业储备人才,为公证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三是对公证员而言,他们就有条件对某一类公证业务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有效地解决公证员目前办证杂而全、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专家型公证员队伍的培养和公证执业水平的全面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公证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之目的;四是通过网络信息的快速传递,可以大在降低执业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五是有可能使专家型公证员的知名度获得大幅度提高;六是更加有利于公证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七是可以带动规模最小、实力最薄的县(区)一级公证处走向健康发展。
  (作者:陕西省清涧县公证处 康鸿浩 邮编:7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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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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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
    邮箱     评论2003-11-26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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